天津师范大学(宣传部)将以(询价)方式,对(数码照相机采购项目)实施采购,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。
一、项目名称及编号
1.项目名称:数码照相机采购
2.项目编号:xcb2018001
二、项目内容(包括名称、数量、简要技术参数。)
序号 |
采购商品名称 |
数量 |
简要技术参数 |
1 |
数码照相机 |
2 |
单反相机约3600w像素,全画幅格式,ISO 64-12800,搭配24-70mm原装镜头,另配套相机包,32G存储卡,原装电池,国产充电器,国产UV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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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。(签订合同后2日交货,电汇方式付款,提供1年售后保修。)
三、项目预算(单位:元)
56000元
四、确定中标结果的原则
最低价中标
五、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
1.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
根据财政部发布的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规定执行;
2.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
根据财政部发布的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规定执行;
3. 强制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
按照《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》的文件要求执行;
4.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
按照《财政部、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》的文件要求执行。
六、供应商资质要求
无
七、获取招标文件时间、方式
1.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:2018年1月15日到2018年1月17日;
2.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: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(http://www.tjnu.edu.cn/)免费获取。
八、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、开启时间及地点
1.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: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14时,开启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14时20分。
2.响应文件开启地点: 天津师范大学(办公楼、A424)。
九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1. 联系人:彭永刚
2. 联系电话:23766581
十、质疑、投诉方式
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存在倾向性、歧视性条款,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,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师范大学本项目采购部门提出质疑,逾期不予受理。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,或者本项目采购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,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,向天津师范大学监察室或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,逾期不予受理。
十一、公告期限
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。
十二、其他事项
1.按照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6〕125号)的要求,根据开标当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的信息,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,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,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。
2.招标文件下载
附件:
天津师范大学宣传部
2018年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