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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中心影像资料复制工作规定
2015-11-16 14:58 彭永刚   

1.申请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新闻中心影像资料(包括视频和照片)时,需填写申请单,详细说明资料用途,如教学、科研、宣传、参赛等。

2.申请表填写完毕打印后,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,报送至新闻中心审批。

3.复制后的影像资料不可再次复制或转供其他人员使用。

4.新闻中心影像资料只供复制,原始资料概不外借。

5.影像资料复制需至少提前两日申请,经新闻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。

6.新闻中心影像资料目前只提供对公服务,不接受个人复制申请。

7.新闻中心影像资料版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所有,使用时须注明版权。

8.为保证影像资料的公正性与客观性,未经允许,不得修改复制影像资料。

附件1: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中心视频资料复制申请单.doc

附件2: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中心照片资料复制申请单.doc

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中心

2015年11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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